2006年10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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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主少算的钱欠方如数补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郑淑红

  本报讯 “如果被执行人都像方某这样,那就不存在执行难问题了。”近日,宁波市镇海法院执行人员对方某及其代理的被执行人树起大拇指。与许多“老赖”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时讨价还价相比,被执行人自愿“超额”履行赔偿义务的诚信让执行人员敬佩。
  今年9月25日,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徐某向镇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39400元。被执行人宁波某电镀公司特别授权该公司的职工方某代理。办案人员于9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,要求其在9月29日前履行。接到通知后,方某于9月28日将39434.25元打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上。
  这多出的34.25元是怎么回事呢?办案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,事情水落石出。原来,根据当时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调解书,被执行人应分四次支付徐某28万元整,在2006年8月底前付清。2006年5月至8月,方某已分期付给余某240565.75元,剩余部分因暂时困难延期至9月底。由于双方没有及时进行沟通,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因为粗心漏算了34.25元。接到执行通知书后,方某还是按照调解书确定的赔款数额,将39434.25元汇进了执行账户。